有不少大名士、好詩文都和青樓脫不開干系,貌似美色當前、酒精上頭,就能文思如泉涌。
在青樓喝酒,也要出花樣,做做小游戲,行行酒令,都是司空見慣的,最重口味的要算“妓鞋行酒”。
很多人覺得“妓鞋行酒”就是脫下陪酒妓女的鞋子,倒滿酒,拿鞋子當酒杯,然后傳飲。
這畫面太污了,不忍直視,無法評論。
所謂的“妓鞋行酒”真的是這樣嗎?
清朝方絢的《貫月查》一書中專門講述了“妓鞋行酒”這個怪俗。
據說,“妓鞋行酒”起于宋代,明代盛行,清代繼之。
正規的“妓鞋行酒”分為兩種。
第一種類似于“投壺”,行酒時,脫下陪酒妓女腳上的一對小鞋,在一只小鞋內放一杯酒,另一只小鞋放在盤子里,然后大家依次用蓮子、赤豆、松子之類的小東西向空置的鞋子里投擲,輸了的人喝掉另一只小鞋里的那杯酒。
第二種類似于“擊鼓傳花”加“報數”,傳遞妓女的小鞋,同時從初一數到三十,根據數字的不同,小鞋的形態不同,要么口向下、要么底朝天,要么捏住鞋尖、要么托住鞋底,要么平舉、要么高舉……誰做錯了就要罰酒。
有一首詩專門說的是第二種“妓鞋行酒”——
雙日高聲單日默,初三擎尖似新月。底翻初八報上弦,望日舉杯向外側。
平舉鞋杯二十三,三十復杯照初一。報差時日又重行,罰乃參差與橫執。
雖然也不那么正經,但至少比拿鞋子當酒杯要文雅得多。
有人說,元朝末年的大才子楊維楨是拿妓鞋當酒杯的第一人。
這種說法的證據是元末明初陶宗儀的《輟耕錄》里說,楊維楨“耽好聲色,每于筵間見歌兒舞女有纏足纖小者,則脫其鞋,盞以行酒,謂之金蓮杯。”
但“盞以行酒”不是這么解釋的,楊維楨的做法應該是把酒杯放在小鞋里,把小鞋當成了杯托。
相比正規的玩法,楊維楨的口味明顯更重了一些,但杯托和酒杯還是有距離的。
明朝小說《金瓶梅》中,楊維楨這種“妓鞋行酒”的法子有了一個新名字,叫做“吃鞋杯耍子”。
西門慶興致來時,脫下潘金蓮的一只繡花鞋,“擎在手里,放一個酒杯在內,吃鞋杯耍子”。
“吃鞋杯耍子”是明朝士大夫階層相當風靡的一種玩法。
明清時期,景德鎮甚至專門出產過青花小腳鞋杯,既滿足了惡趣味,又沒有直接拿鞋子當杯子那么惡心。
真正拿鞋子當酒杯的,不能說絕對沒有,但肯定是極少數。
古人已經很污了,再以訛傳訛,那就污得沒有底線了,所謂“沒有最污,只有更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