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者:月曜辛??好幾年前的一個中秋節,福州漢服組織祭月活動。而這場活動的新聞報道被發到漢服吧后,有一網絡考證黨的領袖人物突然跳出來
作者:月曜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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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年前的一個中秋節,福州漢服組織祭月活動。而這場活動的新聞報道被發到漢服吧后,有一網絡考證黨的領袖人物突然跳出來回復:“怕怕,還月亮神,以為是邪教啊。中秋就是玩的日子,哪有什么祭祀。”我還沒來得及回復什么,福州本地的同袍已經搶白了一句:“你是不是有病啊。我們這里傳統的祭月習俗已經幾百年了。”另一網友回復:“這就是不學無術還裝權威的下場,而且對中國風俗文化沒有一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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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我經常想起這件事來,倒不是想拿它當做一個打臉的籌碼。而是這件事可以說明兩個問題,一是很多人對“習俗”二字就沒理解到位,更不知道關聯詞匯“風俗”。二是各地的風俗不同。總的說起來,就是民俗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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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學,對于很多人來說不如考古學耳熟能詳,很可能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還有這么一個學科。于網絡上,關注考古、文物類網站、微博的,也比關注民俗類的多。雖然如今各地大打古街、古鎮、民俗牌,然而在商業策劃中,拎得清問題關鍵,真正在推廣當地民俗的卻也沒幾個,多是不知道怎么回事的全國同類景區一個風格。民俗學十分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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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民俗一直在我們身邊,小到吃飯擺碗,大到節俗娶嫁,人或許一生都不會查覺,甚至會認為一些做法土鱉,但它們就在那兒,不以你個人愛與不愛而消失,只在被所有人都遺忘后,或者被迫消失掉才消失,但又會因為機緣巧合而重新興起。而各地的民俗是不一樣的,也會有一些新的民俗加入進來,或者一個地方的民俗因為人口流動等各種原因傳到另一個地方,或因時代不同,產生了微妙的變化。這些在民俗學看來,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所以在民俗學上,“正統”、“絕對”二詞是十分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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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學一詞最早見于英國,它源自英語的Folklore。它的原本含意是“民眾的知識”或“民間的智慧”〔TheLoreofFolk〕,作為科學名稱可直譯成“關于民眾知識的科學”。民俗是常民生活形態的真實反映,舉凡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的內涵與形式,以及其間思想、行為、儀節、活動的記錄與形成,都是民俗學探討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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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社會民俗現象雖然千差萬別,種類繁多,但作為一種人類社會文化現象,大體具有以下共同特點:①它們是社會的、集體的現象,不是個人有意或無意的創作。即使有的原來是個人或少數人創立或發起的,但也必須經過集體長時間的仿效和反復履行,才能成為風俗。②與集體性密切相關。這種現象的存在,不是個性的,而是類型的或模式的。③它們在時間上是傳承的,在空間上是擴布的。即使是少數新生的民俗,也要具有這種特點。這些特點與一般文化史上個人的、特定的、一時(或短時)的文化產物和現象顯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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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學與民族學的關系也很密切,兩者都以民族文化為研究主體,在理論上互相輔助、互相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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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自百度百科,雖然百科經常被詬病,但這些倒是沒有說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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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曾說過,最初溪山吧主發表《淡化“同道活動”色彩,把漢服引向民族生活縱深》一文時,我還不太明白他的意思。那個時候,對于漢服運動未來該如何如何我也無甚想法,直到接觸了民俗學,我才算明白過來。我們考證、復興漢服,以及復興其他各式各樣的傳統文化,并不是為了考古學添磚加瓦,當考古成果的展覽架子。漢服運動在文化方面的任務是一個民俗學問題,“把漢服引向民族生活縱深”,便是說,讓漢服回歸當代漢民族,成為當代漢民族于服飾上的民風民俗,這不僅符合憲法,也符合社會學定律。這也就是前面數章我為啥老是提起民俗一詞的原因,而此章單獨提出來強調,便是擔心有人沒能懂我的明示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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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服運動中的很多問題,必須放在民俗學課題以及相關課題(如民族學、社會學、社會心理學等)中才能看清楚,放錯了位置,腦袋當然只能跟著糊涂。很多新人一定都奇怪過,為什么百度漢服吧的分類不在“服裝服飾”而在“人文社會話題”,也有人奇怪為什么漢服貼吧不把漢服以外的帖子全部刪完,一般所給出的答案是“漢服不只一件衣服”,但若要深究,卻是這么個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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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不擅長寫論文,且是自學并非專業,專業的東西只能交給更專業的人士了。我是真心期望能有社會學、民族學、民俗學方面的專業課題、專家學者來談談漢服復興現象,給出專業角度的分析和建議。那些服飾專家或者非服飾專家不接地氣的片面之言我看夠了。而我自己雖然也想自學成專家,但顯然不是想想就能成的,首先,我的各方面條件讓我沒有辦法過“田野考察”這一關,而這一關在民俗學上是非過不可的。且我想對漢服運動說的許多話,也等不到我混出頭了才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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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此篇仍不是什么專業性文章,我想到哪兒說哪兒,大家就當我是在進行日常聊天,只希望能講清楚自己想要講的道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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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款式劃分》一章,我曾提出“民族服飾是一個民族依照自己民族的民族性制作的服飾”這么一個概念。詳細的說,一個民族,在他們還在原始社會時,便因為所處的地域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思想。比如在海邊生活的以貝類裝飾為美,詞匯、傳說、神靈皆與大海有關。在山里生活的則以毛皮、鹿角裝飾為美,詞匯等與大山有關。農耕民族崇拜大地、豐饒之神,男耕女織,游牧民族崇拜天空、狩獵之神,四處牧獵。而這些早期的地域、部落之間的差別,而后成族立國,便成為了“民族性”。在各地域、部落的原始神靈觀、審美觀、宗教信仰等文化基礎上發展而來成熟邦國文化,而后也便成為一個民族的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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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這個民族的文化、審美范疇內制作出來的,并有所基礎框架(民族性)的服飾,囊括鞋帽、發飾、發型、佩飾,便是一個民族的民族服飾、民族妝扮。但根據性別、年齡、個性、地域、季節、職業、階級、經濟水平等等不同狀況,這民族服飾、妝扮,卻又不會一模一樣,而這就是民風、民俗現象。關于這些不同狀況,前面幾章我陸陸續續已有提及,大家可以往前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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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之重在于民,人民才是本民族習俗的遵循、延續、改革者。帝王也不是憑空蹦出來的,他是這個民族的王,他的三觀為這個民族所教化,他是王,但也是族人。他開國易服色,不會天馬行空的當上服裝設計師,多數真的只是調整一下衣服顏色,服制每朝每代則上取三禮,下取當時民間裝扮習俗,有所損益但并無“新裝”。“新朝新衣服”的狀況,只在異族統治,強行推行異族著裝之時才會發生,便是那啥啥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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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使是清朝,一時風光過后也控制不了民間習俗發生改變和流變,比如“正月不剃頭”、“十從十不從”,比如辮子逐漸變粗。還有一個很慘烈的狀況,就是裹小腳的登峰造極。在明朝時,纏足還沒那么全民以及變態,一些堅持“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可損傷”的儒家家族,連妻女打耳洞都不允,更別說讓她們跟風裹小腳——是的,宋明二朝,纏足還只是愿者挨刀的風俗潮流,對婦女身體的摧殘也沒那么嚴重。明朝時,進宮放足,儒士不齒,南方一些濕熱地區因流行木屐,女子也多不纏足并十分鄙視纏了足的。纏足在明朝根本就不是必須為之的定制。之后到了清朝,漢人的穿著習俗被剃發易服搞得七零八落,民間死抓住剩下的一些習俗不放,便有人跑偏到了纏足上。而清朝朝廷對此的反應是,直到旗女開始跟風才下旨禁止,但根本就無甚誠意,反效果嚴重也沒見到后續監管。于是至清末,纏足文化儼然已發展為不成文的漢女必守規矩,連田間地頭勞作的婦女都逃不過。整個清朝的氛圍也是造成這種狀況的緣由,社會一潭死水,人們沒有理想和生活激情,只有大力發展纏足的N種花樣,牌坊的N種造型,以及后期鴉片大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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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纏足這玩意兒,不是法律,只是陋俗,并且是清朝才搞得全民遵守的陋俗。當今漢服復興于情于理都不會復興它,有人鐘情于它那是那個人自己變態,其他旁人不必產生被害妄想癥,非把它強加給漢服運動然后說漢服運動要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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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可損傷”之言,從民俗學角度看,最初也只是中原地區留長發的習俗。長發崇拜在許多古老的民族中都有,其根源為相信頭發能帶來力量。而后根據各自文明的不同發展,在長發造型上產生了不同的狀況。如華夏民族愛整潔,男子束發、女子盤髻,小孩子頭發留到一定長度,也要梳起雙鬟。而后“孝”成為民族文化之重心,留發之緣由也便添加了“受之父母”這一筆,并且成為代代遵守之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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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縱觀歷史,可知古人會修剪指甲,也有修發修眉修胡須的習俗,小孩子也有髡發習俗,但是明末時卻又對剃發易服死命抵抗,那么那一句古話到底是什么效力?其實答案很簡單——不自殘身體,或者讓別人殘害自己的身體,以免讓父母傷心。如在當代,男子已不留長發,女子也可留短發,但是這句話仍然可以拿出來用,對那些鄉村非主流使用,對那些失個戀就上網直播割手腕的中二病使用。當然如果他們的父母并不在意,外人也管不了。古代時母親給女兒穿耳環、纏足,或是岳母刺字的狀況,就是“父母不以此而傷心,不算違孝”的狀況。而如今復興漢服,因為沒有強迫性,所以對于長發短發的選擇,皆隨自便,只是做出選擇時,與父母溝通清楚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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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上兩件事例,可以說明以下兩點,一,民俗演變的法律不可控性,所以當代憲法才規定各民族風俗習慣的保留或改變由各民族自己決定。二,民俗可以發展成規矩,規矩也可以成為民俗,但民俗、規矩很少可以成為法律,且同上。比如留發為漢族習俗,一些關系近的少數民族也有此習俗,但頭發要怎么束,發型要怎么盤,頭發要留到多少才不違法……這個,斜眼看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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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個民族的民族服飾的裁剪、縫制、款式、配飾,法律或有一些“禮法”層面上的規定,但只要不是國家級正式場合,宮廷民間皆會出現流變。就算是國家級的禮法,孔子也曾說過“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殷于因禮,所損益,可知也。”這么一段話。孔子很明白,改革必然會發生,重要的是守住根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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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衣食住行無一不有民俗現象,乃至方言、俚語、常用語也屬于民俗。老話說“十里不同風”、“入鄉隨俗”,雖然古代沒有民俗學科,但顯然古人差不多都是清楚這個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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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春晚的慣用問候語“大家今天吃餃子了嗎?”,以及元宵晚會也常常說上一句“大家今天吃湯圓了嗎?”總是搞得南方人民很郁悶,因為他們大多數不吃。而這就是飲食文化中的民俗現象,細分下來,就連餃子也有不同的包法,餃子餡也有不同的調味法。中國我就不細數了,一部《舌尖上的中國》已可清楚說明問題。飲食枯燥無味如英國,在不同的地域仍然有其不同的烹調方法。隔壁日本也常有關東口味、關西口味之說。即使清朝,也沒弄出個“XX菜”是本朝正統,每家每戶必須有這么一道菜,不然就砍頭的事。所以如今甜咸之爭鬧著玩就好了,真打算以自己的口味去拉別人上火刑架的,只能遭到集體圍觀。雖說我還真見過以一副冷艷高貴的口吻說XX地域的調味才是漢族正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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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園林也無正統一說,只是古代建筑有高度、面積、用色、裝飾等級,不可僭越,如今沒了,更是各看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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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節日。中秋節,自古皆是有的地方邀朋呼友賞月,有的地方全家吃團圓飯,有的地方全家祭祀月神后再分食月餅。七夕節,有的地方拜月,有的地方乞巧,有的地方外出點河燈為牛郎織女照明,有的地方還有半夜不睡覺去葡萄藤下聽牛郎織女說悄悄話的。而當代發展出了男女相親會,如果勁頭一直保持,恐怕也會成為新民俗。端午節,眾所皆知吃粽子、掛艾葉、系五色繩、系香囊、刺五毒、賽龍舟……但各地都不會把這些全來一遍,也沒法律規定著不做全套就判三年。這些節日,各地有各地的風俗,如今人口流動大,細分下來每家每戶都有自己不同的過法,且如今漢服運動中復興一些古禮古俗,于民俗現象中也算不得“逆流”,而是“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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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國家沒有說哪種過節方法才是正統,古代帝王除了負責給大家放假發禮物外也不曾嘰歪過哪里過節不正統哪里過節正統,連言官都沒空上綱上線這些事。如今各地漢服運動各自過節也沒見到哪家嚷嚷說本組織才是正統過法。反倒是一些不知所謂的,左邊一張臉——立領有它存在的道理。右邊一張臉——中秋七夕是拿來娛樂的,搞祭祀沒道理。雙重標準邏輯混亂,一邊要求別人尊重他們的愛好,一邊卻不尊重他人的習俗。妥妥的一神教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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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領問題,從社會心理學角度我也可以一說。“十從十不從”,不是滿漢之間有文書為證的條約、法律,但顯然確實是存在的,其起因不好猜測,但清朝廷不可能一直殺人殺個沒完是顯而易見的,差不多了就該妥協了,之后就由得民間自己去在清朝的框架范圍內折騰了。然而,雖然“男從女不從”這個妥協達成,但漢族女式交領服飾在清朝仍然逐漸減少,立領女裝逐漸增多。一些人一口咬定“如果沒有剃發易服,立領肯定也會像這樣取代交領女裝,所以立領正統”。但是歷史沒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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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當時明末思想解放、市井文化大興,民眾活潑得沒邊兒的狀況下,民間穿著習俗常常“又異也”,忽然流行這樣穿忽然流行那樣穿,根本沒有立領款式必然下傳的征兆。結果清朝打斷了明朝的可能性,并且有資料顯示,漢族婦女最初也在剃發易服之列,且真的會被剃發(滿族女子有剃發習俗),就算不被剃,一旦被發現是漢族,也不會有人對著她們講騎士精神。所以那場浩劫中,漢族婦女并非無壓力,而是壓力跟男人一樣大。再者“殺人是不需要講道理的”,不要忘了“清風不識字”的典故,找理殺你時,你說你家院子里晾著的交領衣不是男裝,是女裝、童裝,你真當會有人聽你這個理兒?所以立領是在漢族習俗、審美極度扭曲的情況下保留下的一種不易戳中清朝統治者玻璃心的明末時裝,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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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今有些孩子,也生怕交領漢服戳中了日本韓國“王師”的玻璃心似的,總以“避日韓之嫌”來要求不要復興漢服。我就不拿憲法來壓人了,我只說,就算是王師親自來要求中國漢族不要復興漢服,我也一巴掌過去。韜光養晦之時也就罷了,如今已是向正義王師討要我們原本該有的世界地位的時候,需要避嫌的不是我們,而是衣食住行各種風俗文化時時刻刻提醒著“學自中國”的他們。說句大俗話——“爺爺需要孫子長得像自己而去整容?”Areyouok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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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說禮儀在民俗中的流變問題,國家級大禮就不提了,只是“有所損益”,如今要復興確實是個考證問題。但一些下至民間的禮儀,卻在各地發展出了不同的行禮方法,理論上,以“三禮”為準,但事實上,從古至今都是以“三禮”為框架,以各地習俗為準。我們要復興這些民間禮儀,主要的工作還是進行漢文化氛圍的鞏固完善,流程上沒多大問題。比如說婚禮,《禮記》所規定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六個步驟是各地都遵守的,就算在當代,問名省了,但生辰八字還是會問一問的。只是現代人是穿著現代服飾、西式服飾行使這一套,撐死穿一套紅旗袍,還容易被當服務生(真有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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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眼望過去,各朝各代有款式不同的婚服,但實際上并沒有“變”,每代皆以官服為基準,并允許僭越。婚禮這天,每個新郎都可以當一次“大官”,每個新娘都可以當一次“命婦”。不過也有不以官服、命婦服為婚禮服的狀況,只著常禮服,取吉祥顏色、花紋,這種狀況就是發生民俗現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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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婚禮的過程,步驟是按照規矩的,但小細節則各朝各代乃至各方都不一樣。至于哪里不一樣,大家吃喜酒時可以自行觀察。而如果有人非要糾結這些民俗方面的小不同“不是正統”,我只勸你別去人家的婚禮中嚷嚷,打出來是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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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今復興漢族婚禮,其實只不過是復興了行禮所用的婚服,以及一些尚可拿至現代的古禮細節,并且堅決反對鬧洞房陋俗。其余是沒什么變化的。唯一比較頭痛的是,婚服上暫時還沒法不分朝代只分款式。不過這是我個人的糾結,大家可以不必在意。而我唯一想出的解決辦法就是,假如我結婚,迎親穿漢朝的,行禮穿唐朝的,敬酒穿明朝的,誰問我都只回一句話:這都是漢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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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個跟婚禮息息相關的民間禮儀,只是在如今漢服復興中,早已被單獨劃了出來,但是在古代,其實幾乎連在一起的。而這個禮儀就是 。然后有人更加魔怔,認為襖裙一詞直到民國還在用,民國襖裙就一定是明朝襖裙的延續,乃正統。對此我只有一個感想——明朝時,衣冠禽獸一詞是個褒義詞,以后我們也用上這正統形容詞好不好?大明正統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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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我發現此章已寫得太長,關于民俗的其他,感興趣的話大家可以自行查閱相關書籍,雖然民俗學式微,但厚厚的幾大本《中國民俗史》還是有得起的。看考古,很多人只看得見文物的精細,覺得那些個文物的尺寸用色就是全世界。民俗則會告訴你,這個文物背后的社會環境、時尚風尚,是世界塑造了這個文物,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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