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冠者禮之始也”——冠(笄)之禮在華夏文化中的地位
世界各民族的成人禮豐富多彩,形式殊異。它是一個人類個體完成“幼年走向成年”過程的社會性確認儀式,正如有人所說,成人禮“是對于生命存在的一種真正的 確證,一種文化的介入”。通過簡單或者復雜的儀節,成人社會對一個剛剛越過成年門檻的孩子的成人資格、能力進行檢驗和確認,由此,一個新的成人即獲得社會 性的認可,獲得各種成人權利,承擔起各種成人義務。
有學者將世界各地的成人禮按禮儀形式劃分為五種基本類型:
1 標志型——以某種物化或在身體上留下痕跡作標志的“成人禮”儀式。比如在世界許多民族中仍然存在的染齒、文身,古吳越在額頭紋刺,高山族也是紋額。
2 拔除·毀傷型——早期女子初潮后立即實行隔離、破身等儀式,現在則有“割禮”等遺存。菩托庫多人在下唇和耳輪上塞進巨大的栓子,愛斯基摩人的男子則在下唇中兩口角所穿的孔中塞進骨片、象牙、石子、木片等物。澳大利亞土著也有以在鼻子中穿進木條、骨片作為成人標志等。
3 考驗型——通過各種磨難來考驗參加“成人禮”者的儀式。如拔牙、鑿齒、煙熏、鞭打、割痕等。瑤族男孩長到十 五六歲,即要舉行“度戒”成人禮,接受諸如“上刀山”、“過火煉”、“睡陰床”、“跳云臺”等近十種危險考驗,就是一種典型的考驗型成人禮。火地島的錫克 蘭人也是以帶著面具的“魔鬼”對參加“成人禮”者進行恐嚇。潘格威人則用毒螞蟻叮咬和有毒植物扎刺等方式來考驗參加成人禮者。
4 裝飾型——在成人時進行某種點綴裝飾以象征成人的儀式。如漢民族的冠禮、笄禮。裕固族的“帳房戴頭”等。
5 象征型——以替代物或某種儀式來表達成人的“成人禮”型式,其目的是通過物化或儀式,象征性地表示成人。如納西族等民族中實行的“穿裙禮”、“穿褲禮”,彝族的“換裙”禮,南美亞馬遜亞瓜人的“流頭禮”。
當然,很多成人禮儀都有多種型態的混合和交融,難以進行絕對的區分。如漢族的冠禮,既有裝飾、標志的涵義,也是一種儀式性的象征。
為什么漢民族會選擇冠笄之禮作為民族成人禮儀的樣式呢?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華夏地區文明發育較早,早已越過了蠻荒的文明星火階段,漢民族極重身體膚發的完整,認為它們“受之父母、不得毀傷”,所以,拔除、毀傷型的成人禮儀在華夏 民族文化中沒有存在的土壤。考驗型的成人禮儀,對于在自然條件低下而又艱苦、危險的環境中生存的原始氏族來說,非常必要,而漢民族居于中原之地,已創造出 了穩定豐臾的農耕生活形態,自然也不適合舉行“過關斬將”式的危險的考驗儀式。漢民族選擇了將成人社會最核心的要素:華(衣冠)與夏(禮儀)投射于將要成 人的孩童身上,漢民族的成人禮,可謂“‘華夏’啟蒙之禮”、“‘華夏’教育之禮”。通過獨特的加冠、加笄的儀式,給初成的成人上了一堂“華夏之義”的文化 教育課。
成人之禮,實際上是成人社會給予新的成年成員的禮物。有什么可以給他們?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回答。對于華夏民族來說,“衣冠”與“禮儀”是 最寶貴的民族文化財富,也是民族所能給予孩童的最重的禮物。儀式之前,孩童無須束發、未有首服、不著禮衣,天真爛漫也無須行禮,然而經過了莊重的占卜祭 告,確定了儀式時間,經過莊嚴肅穆的整套禮儀之后,孩童束發加冠、著華夏禮服,行止儀節皆要遵從華夏文化規范,華夏民族對于新的華夏成員給予了莊重的文化 接納。
故此,作為衣冠上國與禮儀之邦的華夏民族,選擇了將“衣”與“冠”,“禮”與“儀”作為我們民族的成人儀式,這就是“冠禮”與“笄禮”。
(三)冠笄之禮與華夏禮儀
冠笄之禮在華夏文化中究竟占有什么樣的地位?《禮記》說,“冠者禮之始也”。華夏文化是禮儀的文化,而冠笄之禮就是華夏禮儀的起點。
禮文化是華夏文化的核心,華夏禮儀分為“吉禮、兇禮、軍禮、賓禮、嘉禮”五種類型,冠笄之禮屬于嘉禮的一種,它是一個新的成人第一次踐行華夏禮儀,冠笄之 禮也是冠者(笄者)理解華夏禮儀的起始,進入華夏禮儀系統的起始。《禮記·內則》把一個人的生命劃分為不同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任務。“二十而冠,始學禮”,二十歲,是學習和踐行華夏禮儀的開始,一個孩童,經過了冠笄之禮的教育和啟示,獲得新的思想導引和行為規約,在冠笄之禮的引導下,真正進入華夏禮儀的語境。
《禮記·冠義》篇系統闡述了“冠禮是禮儀的起始”的觀念。它說:
凡人之所以為人者,禮義也。禮義之始,在于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而后禮義備。以正君臣、親父子、和長幼,君臣正、父子親、長幼和,而后禮義立。故冠而后服備。服備而后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故曰:冠者禮之始也。
是故古者 圣王重冠。古者冠禮,筮日筮賓,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禮,重禮所以為國本也。故冠于阼,以著代也。醮于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己冠而字之,成人之 道也。見于母,母拜之,見于兄弟,兄弟拜之,人而與為禮也。冠玄端,摯于君,以摯見于鄉大夫、鄉先生,以成人見也。
成人之者,將責成人禮焉也。責成人禮焉者,將責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禮行焉。將責四者之行于人,其禮可,不重與。故孝、弟、忠、順之行立,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