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涉案作品構圖精致、復雜、特別,具有獨創性,是以線條、色彩構成的具有審美意義,可用于漢服印染圖案的美術作品
“山寨”漢服被訴侵害著作權案 | 知產保護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北京海淀法院
陳雪飛主張其享有《云紋-飛魚-(裙襤)》美術作品的著作權,該作品用于印制在其銷售的漢服上,并委托豐彩公司制作漢服。后其發現,涉案作品的樣圖外泄,鳳凰升經營部、云爵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將涉案作品印染在漢服上并通過天貓店鋪進行售賣,故訴至法院。鳳凰升經營部、云爵公司認為用于制作涉案漢服的被告圖案系其法定代表人戚軒永自行創作并進行了作品登記,創作完成時間早,不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
涉案作品構圖精致、復雜、特別,具有獨創性,是以線條、色彩構成的具有審美意義,可用于漢服印染圖案的美術作品,根據陳雪飛提交的作品登記證書、創作底稿以及豐彩公司認可其于2013年即收到涉案作品樣圖的事實可以證明,涉案作品系陳雪飛于2013年創作完成,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確認陳雪飛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
關于涉案漢服所用圖案是否侵權,經比對,涉案漢服的上身、袖子及下身裙擺上均印染有與涉案作品基本一致的圖案,與涉案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關于鳳凰升經營部、云爵公司的抗辯意見,法院認為,其提交的作品登記證書晚于陳雪飛進行作品登記的時間,且晚于本案的起訴時間,同時亦無法提交創作底稿等證據證明系獨立創作,在我國實行著作權自愿登記制度,登記機關不對所登記作品進行實質審查的情況下,被告圖案由戚軒永獨立創作完成缺乏充分的事實依據。
故法院認定鳳凰升經營部、云爵公司共同制造涉案服裝,并在涉案店鋪上進行銷售,未為陳雪飛適當署名,侵害了陳雪飛就涉案作品享有的署名權、復制權、發行權,應共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終綜合鳳凰升經營部、云爵公司的主觀惡意程度、涉案服裝的數量、正品漢服的售價等因素判令鳳凰升經營部、云爵公司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陳雪飛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開支19 650元。一審宣判后,被告鳳凰升經營部、云爵公司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為“山寨”漢服侵害著作權的典型案例。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第一,明確了用于印染服裝的具有獨創性的花紋、圖案可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為服裝行業原創設計師的設計成果提供了著作權法框架下的一種保護思路和途徑。
第二,對個案中作品登記證書的證明效力進行了相關論述。法院考慮了被告作品登記證書的登記時間、無創作底稿以及我國我國實行著作權自愿登記制度的情況最終未采信被告獨立創作的抗辯。第三,對于“山寨”服裝侵權判決了高額賠償,有力地保護了原創作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