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良”聽起來不像是好詞,為什么還要作為一種職業的名稱呢?
熱播劇《長安十二時辰》中,死囚張小敬的身份曾是萬年縣不良帥,負責管理不良人。這個職業,聽起來十分的詭異,“不良”聽起來不像是好詞,為什么還要作為一種職業的名稱呢?不良人在歷史上到底是個什么樣的角色?
與唐代不良相關的史料中,最早的案例是在長安城內發生的與太宗和高宗時期的兩則軼事。該軼事被收人《朝野僉載》卷五,同時,《太平廣記》卷一七一《精察一》中也以“王敬”和“郭正一”為題名收錄幾乎相同的文章。此處,主要以《朝野僉載》為基本史料,部分參照《太平廣記》來解讀這兩個事件,試圖使兩個案例中活動的"不良"的形象顯現出來。
首先要討論的是唐太宗貞觀年間(627- 649) 發生的一例親屬相奸案件:
貞觀中,左丞李行廉弟行詮前妻子忠,烝其后母,遂私將潛藏,云“敕追入內”。行廉不知,乃進狀問,奉敕推詰極急。
尚書左丞相李行廉有一個名叫李行詮的弟弟,李行詮與前妻育有一個名叫李忠的兒子。李忠與其父的再婚配偶即其繼母通奸,后來為了藏匿其繼母,說稱她奉教命被召人宮中。這大概是為了向旁人說明其繼母不在而撒謊。但其伯父李行廉不知其詐,遂向上星報并詢問情況,受命立即進行調查。
此種情形下,其繼母被發現橫臥街中,脖子被圍巾狀的女性飾物擁綁住:其后母詐以領巾勒項臥街中,長安縣請之,云:“有人詐宣敕映去,一紫袍人見留宿,不知姓名,勒項送至街中。”
調查這起女子以異常狀態橫臥街上的事件的,是管轄長安城內街西的“長安縣"。雖其具體的官名和職務未見記載,但有可能是長安縣下負責維持治安的某官員。詢問時繼母說,為造教令把自己叫出來的另有其人,她被象征高官的某“紫袍人”留宿,隨后就被綁住脖子送至街中。
當然,繼母的行為和闡述均為虛假。其為自已早已不在夫家所編造的理由是“救迫人內”,但實際上既無詔敕,她也未入宮,為何僅為前后邏輯的貫通而費盡苦心作如上闡述?李忠作為了解該情況的當事人之一,表現為:忠惶壽,私就卜問,被不良人疑之,執送縣。
李忠因為害怕事件暴露而秘密去占卜,該行為被不良人懷疑,遂被逮捕到縣街。從此事可以得知,在長安縣的犯罪搜查中,不良活動者會根據情況,確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將之逮捕至縣衙。另外或可推測如果李忠的個人行為被不良人掌握,將其列為嫌疑人,而同時繼母的發言沒有被采信,尤其在搜查繼續進行的情況下,兒子李忠的行為也將會被監視。
李忠被押往縣衙后,進行搜查的是由掌管司法工作的縣滿王璥。王璥心生一計,使拒不認罪的李忠及其繼母表露內心想法。具體方法如下:
璥先令一人于案導下伙聽,令一人走報長使映,環鎖房門面去。
子母相請,日:"必不得承。”并私密之語。嗽至開門,案下之人亦起,母子大驚,并具承伏法云。
即王璥事先令部下藏置房中后,假裝自己臨時被上司叫喚,從房間離開,造成房中僅剩兩人的錯覺,以此竊聽到李忠與其繼母的秘密對話內容。
接下來的案例是唐高宗后期中書舍人郭正一被卷入的事件。此案件始于郭正一參加遠征高句麗時得到一名高句麗婢女之事:中書舍人郭正一破平壤,得一高廚婢,名玉素,極妖艷,令專知財物庫。正一夜頻紫水粥,半五素貴之不可。
郭正一因為喜歡這個美麗的婢女玉素,所以對她十分信任,甚至讓其管理自己存放財物的庫房。夜晚想要用稀粥的時候,也絕不會讓玉家以外的人烹煮。
不過,玉素和主人的想法卻未必一致:玉素乃毒之面進,正一急日:“此婢藥我。”索土漿、甘草服解之,良久乃止。覓婢不得,并失僉銀器物十余事。
玉素反而在稀粥中投入毒藥,妄圖殺害主人,郭正一大驚,服用了具有解毒作用的漿和甘草的生藥,方保住性命。但在那之后,玉素下落不明,且帶走了收藏在庫房的10多件金銀器物。因此,郭正一將此事上報皇帝。
皇帝對長安城內東西分開管理的長安縣(西街)和萬年縣(東街)均下達了逮捕令。不良人拼命搜捕玉素,但時過三日仍不能將其捕獲。從這一記載可知,不良人進行犯罪搜查的起因是長安縣和萬年縣接到相關指示,因此他們可以被認為是縣行政下維持治安的重要人員。
另外,在不良進行的第一次搜查失敗后,史載:不良主帥魏昶有策略,選年少端正者三人,布衫籠頭至衛(街)。縛衛士四人,問:“十日內已來,何人覓舍人家。”
領導不良人的不良帥魏昶親自進行調查。當時,魏昶將郭正一的三名家奴領至“銜”,又捆綁了四名“衛士”,詢問他們近十日內是否有人打探郭正一的家。負責維護長安城內治安的金吾衛,在街道十字路口的角落里設置“鋪"(街鋪),同時配置守衛的衛士(街卒)。魏昶所詢問的“街”之“衛士" ,當是隸屬于金吾衛的街卒。如果街鋪駐守的是衛士,就更有可能從他們那兒得到與事件相關的情報,故魏昶才試圖使用強迫性的方法來獲得情報。反過來說,也顯示了包括魏昶在內的縣不良人的搜查,與金吾衛之間完全沒有聯動。
《妖貓傳》中的金吾衛統領陳云樵(秦昊飾)
上述搜查手段的是非對錯另當別論,魏昶對衛士的審問得到以下有用的情報——衛士云:“有投化高麗留書,遣付舍人捉馬奴,書見在。”檢云:“金城坊中有一空宅。”
街鋪的衛士說,有高句麗人給郭正家的馬夫寄信,信中有一句意味深長的話:“金城坊中有一空宅。”那么,此后首先應該搜查的地方,就是位于長安城內西北方向的金城坊的空宅。關于金城坊的現場調查,據載:不良往金城坊空宅,并搜之。至一宅,封鎖正密,打鎖破開之,婢及高麗并在其中。拷問,乃是投化高句麗共捉馬奴藏之,奉敕斬于東市。
魏昶指揮下的不良們打開重重封鎖的某空宅的鎖,找到藏身其中的玉索和高句麗人。對其拷問的結果發現,高句麗人和郭正一的馬夫合謀藏匿玉素。最終他們被押赴東市處以斬刑。
上述太宗、高宗時期的兩起案件的記載顯示,唐代社會中確實存在被稱為“不良"的人們,也存在記錄他們活動內容的稀有史料。由此可知,在長安城內的長安縣和萬年縣下,存在著不良及統率他們的不良主帥,他們作為縣行政下的維持治安的重要人員,負責犯罪搜查。另外,不良帥和不良人所進行的犯罪搜查活動,也被認為與駐守在長安城內街道且隸屬于金吾衛的衛士們的活動并無關聯。
還有,“不良”也被稱為“不良人”,負責在犯罪搜查過程中追捕賊人,并將嫌疑人押送到縣衙。但是,高宗時期案例中出現的不良帥,或有必要將不良主帥理解為擁有多名維持治安要員的長安城內京縣下的人員。
從一些史料中可以確認,不僅是位于長安城內的京縣,在地方縣中也出現了“不良"及其活動。其中之一便是真人元開(淡海三船)所撰的《唐大和上東征傳》中留下的鑒真一行第一次航海計劃失敗時的記錄。
玄宗時期的天寶元年(742)十月,來自日本的留學僧榮觀、普照、玄朗、玄法等人帶著邀請戒律師到母國的目的,拜訪了住在揚州(廣陵郡)大明寺的鑒真。鑒真由此做出親自赴日并和21個僧侶同行的決定,翌年,即天寶二年(743),鑒真一行人著手準備航海赴日,但在出航前,卻遭到了加入他們一行的安國寺僧道航的反對,他以一起從長安出發前往揚州的“高麗僧”如海等人“少學"為理由,提出他們不應一起赴日,這一提議使事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此即:時如海大鎮,裹頭入州,上采訪廳告日:“大使知否?有僧道航造舟入海,與海賊連。都有若千人,已辦干糧,在既濟、開元、大明寺,復有百海賊入城來。”
如海對道航的言論感到憤怒,暗中前往揚州城內的采訪使官府,誣告道航等人正準備與海盜勾結,有所行動。對如海的密告內容感到震驚的淮南道采訪使班景倩,遂命令將道航逮捕入獄訊查,并向諸寺院派遺“官人”逮捕“賊徒"。結果:
遂于既濟寺搜得干糧,大明寺捉得日本僧普照,開元寺得玄朗、玄法。其榮叡師走入池水中仰臥,不良久見水動,入水得榮叡師,并送縣推問。僧道航隱俗人家,亦被捉得并禁獄中。
鑒真一行中的普照、玄朗、玄法、榮觀、道航分別被逮捕。此處重要的是如下記載:“其榮觀師走入池水中仰臥,不良久見水動,入水得榮觀師”,即不良將藏匿池中的榮觀逮捕歸案的記錄。當時的揚州城被流經城中央的官河一分為二,分別由江都縣(街西)和江陽縣(街東)管轄,而逮捕關押榮叡的縣政府當是其中之一。在淮南道采訪使班景倩的命令下,“官人”被派往諸寺,縣政府下轄的不良也被派遣到現場展開搜查。此時,他們所負責的對“賊徒”的搜查和追捕,也與先前京縣下轄的不良的活動一致。
關于地方的不良的活動,與《唐大和上東征傳》幾乎處于同一時期的事例也記載在《舊唐書》卷一〇五《楊慎矜傳》當中。
作為唐玄宗時期掌管財務要員的楊慎矜,是楊正道之孫,即隋煬帝的玄孫。當時,他被卷入當朝宰相李林甫等人參與的政治斗爭中。天寶六年(747)十一月,皇帝在華清宮里因聽信其“心規克復隋室”的讒言而震怒,后楊慎矜被囚禁于監獄,其身邊人也多被逮捕。與楊慎矜關系密切的太府少卿張瑄